您当前的位置是 >> 首页 >> 资质办理

协会概况

网上办公

资质办理

申请甲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发布日期:2017-09-06  阅读次数:5751 次


申请甲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5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工程师、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有完备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和有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不少于3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行业安全培训、考试,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书。

(六)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先进的配备齐全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七)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所发的企业名称核准单),及具有法律效应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三)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书、企业章程或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制度。

(四)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

(五)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技术工人骨干的室内装饰行业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

(六)设计企业设计师、设计员的室内装饰行业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

(七)二年内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施工的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合同,预结算书及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施工图)、竣工后实物图片以及室内装饰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验收证书等相关资料。

(八)资质认证机构应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验证后加盖“原件已验”专用章方可使用。

(九)以上资质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要求整齐、美观、有序,一式三份。

(十)资质认证机构应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实地考核,并核准其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

扫一扫微信二维码